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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斷捨離!收納4招找回家的呼吸感 資料來源-好房網
新年斷捨離!收納4招找回家的呼吸感
好房網News記者嚴鈺雯
步入2026年,大眾對居住品質的追求,已從「物質的擁有」轉向「身心的安穩」。 21世紀不動產指出,新春大掃除不只是例行家務,更是一場「生活品質的深度校準」:當家中物品過量,最先被消耗的往往不是空間,而是日常的效率與情緒。透過精準的斷捨離與高效收納,不僅能釋放物理空間,也能降低視覺雜訊帶來的壓力,讓家真正回到能放鬆、能休息、能順暢生活的狀態。
一、斷捨離心理學:先清理心理負擔,才做得到真正的收納
整理的第一步不是購買收納盒,而是奪回空間的主控權。21世紀不動產建議,在動手前應先執行以下「心理清單」,將物品對生活的干擾降至最低:
• 一年未使用準則 過去 12 個月(包含四季換季)未曾使用的物品,未來再被需要的機率極低,應勇敢放手。
• 二選一精煉法 同類物品(如馬克杯、黑色外套、保溫瓶)過多時,僅保留功能最強、美感最高的那一件,避免功能性冗餘。
• 情緒成本清理 面對「買貴了卻不實用」或「別人送但不喜歡」的物品,請以「拍照留念 + 捐贈」取代「勉強保存」,卸下心理負擔。
• 維護拖延判斷 那些待修理、待送洗卻被擱置超過半年的雜物,代表它們已不再值得你投入時間與空間。
二、專業收納實踐:換季衣物+生活雜物 4 招,讓秩序變得可維持
完成減法後,才進入真正的收納。收納不是把東西藏起來,而是降低取用成本:拿得到、放得回去、維持得了。
1. 換季衣物:先「清掉再收進」,衣櫃才不會越換越爆
收冬衣前先淘汰今年沒穿到、穿了不舒服或不好搭的厚外套與毛衣。收進箱子的衣物必須符合一個標準:下一季一拿出來就能穿。你收的是未來的效率,不是過去的沉沒成本。
2. 透明化+標籤化:縮短尋找時間,也避免重複購買
換季建議用透明、可堆疊收納箱,外側標示「品類+季節」(如:冬外套/圍巾手套)。找得到,才會用;用得順,才會維持秩序。
3. 使用情境分區:設計「不用靠意志力也能維持」的收納系統
與其把物品越分越細,不如先回到一個核心原則:依照生活動線,把東西放在「你會用到它的地方」。收納的終極目標不是看起來整齊,而是讓你在忙碌的日常裡,仍然能「不假思索就放回去」。當每個區域都有明確任務、每件物品都有固定回家路線,家就不需要靠意志力維持,秩序會自然留下來。
• 玄關|外出小站:鑰匙、口罩、雨具(出門一把抓,回家一放下)
• 書桌|充電小站:充電線、行動電源、電池(避免分散到處找)
• 廚房|備料小站:夾鏈袋、保鮮膜、剪刀(備料動線更順、檯面更清爽)
4. 隱形空間 × 視覺減重:讓家瞬間變清爽、有質感
想要最快看見質感立刻提升的效果,關鍵不是塞更多,而是把視線與檯面釋放出來。善用門片後、櫃體側邊、牆面等垂直空間,以掛鉤、磁吸條收納鑰匙、清潔工具與小物,把檯面留白、降低視覺雜訊;同時針對開放式層架或衣櫃外露區,採用「色塊分群」——依顏色深淺排列衣物、書本或收納盒,達到 視覺減重 的效果。當「東西被收上去、視線被整理好」,空間立刻更乾淨、更有秩序,也更像你想住的家。
21世紀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副理董家菱表示,居住空間的秩序感會直接影響情緒與專注力。當物品量回到合理範圍、動線不再被阻斷,家會變得更容易維持:你不必一直整理,而是更少需要整理。留白也會放大採光與視覺舒適度,讓人在家更能放鬆、休息,甚至更願意邀請親友來作客,因為空間不再讓你感到負擔,而是支持你的日常。
新年斷捨離!收納4招找回家的呼吸感 資料來源-好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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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電還可拿更優房貸成數!未來購屋「納入1件事」房價更向上 資料來源-好房網
省電還可拿更優房貸成數!未來購屋「納入1件事」房價更向上
好房網News記者林和謙
在建築減碳的趨勢下,擁有防震標章、綠建築標章與建築能效標章的住宅,更符合「安全+永續」的需求,中華民國都更危老重建協會副理事長李興中書說明,有綠建築或節能標章的住宅被視為低風險資產,房貸利率與成數都可享優惠。此外,內政部地政司也規劃2026年第一季調整實價登錄平台系統,將具備建築能效標章的建物納入實價登錄系統,並會修法將建築能效標示納入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讓買賣房時更能識別相關資訊。
房子若對環境好,又可減碳省電,金融與市場就能自然接軌;低碳健康生活基金會張水田執行長曾到海外參訪,他發現日本與歐美的節能建築早已是標配,進而意識到,台灣的政策應加快腳步,才能幫助消費者清楚辨別房子的永續價值。
低碳健康生活基金會張水田執行長發現日本與歐美的節能建築早已是標配,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章納入實價登錄系統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為向前一大步。
而內政部規劃將建築能效標章納入實價登錄系統及不動產說明書應記載事項,就是向前一大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表示,未來民眾購屋時,若選擇取得能效標章1級的建物,除了可節省20~30%的用電量,並會與金管會合作,結合綠色金融,指引銀行給予購屋者優惠的房貸利率或成數。
張水田指出,歐盟報告顯示,建築能效若提升1級,則房價就上升4.3%,租金也向上增長,因此,未來消費者若買到具備建築能效認證的房子,不僅可拿到更優的貸款條件,房價也跟著增值,一舉多得。
另外,台灣政府預計於2050達成「淨零排放」目標,建築界也大力響應,未來新建物除了符合ESG(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的標準,也達到節能減碳、友善環境,在此趨勢下,現今已有不少平價但又品質優良的「綠建築建材、節能建材」,若建設公司大量採購,更能壓低成本,民眾入住成本也降低,且住進符合趨勢的綠建築,房價更有支撐性。
張水田表示,當銀行端能針對綠建築購屋族提供具體誘因,比如辦理費減免、貸款成數提高、利率下調或核貸通道加速,假設銀行能認定綠建築為價值更高的擔保品,願意給5%~10%的貸款彈性,促使消費者以行動支持或選擇負責任的建商,產業才會進步。唯有從金融到市場,從建商到住戶,當房貸減息、稅務減免、綠電憑證這「綠色金融」三箭並進,台灣的綠建築革命才可進一步開花結果;而綠電憑證並非賣給台電換現金,而是社區自用、憑證授予,當遇到極端氣候或突發狀況時,當周邊大樓沒電時,擁有儲能/節能系統的社區並搭配太陽能發電,社區不怕沒電,更是建築永續的重要一環。
李興中分析,未來房市價值不再由地段獨大,而將由「安全性 × 能效性 × 永續性」決定,擁有能效標章、節能永續且環境健康的房子,正在成為未來最具保值力的住宅型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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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台首推可負擔住宅/回應年輕人買房痛點 桃園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 資料來源-鏡週刊
全台首推可負擔住宅/回應年輕人買房痛點 桃園首創「可負擔住宅」制度
文 | 吳苡辰
買不起房已成為社會問題,內政部與各地方政府積極解決民眾的居住問題,桃園市首推「可負擔住宅」,市長張善政25日於就職3週年記者會提到,桃園人口為六都成長最快,出生率也是最高,為提供年輕家庭安居桃園,以TOD+的政策,在大眾運場站整體開發區內整合住宅政策,讓年輕族群也能「住得起、住得好」,目前可負擔住宅自治條例草擬中,預估最快2026年送議會審查。
張善政也喊話,全台之先的「可負擔住宅」,只能成功不能失敗,要市府同仁全力推動,未來也可以將這樣的概念發展到全國。他並指「可負擔住宅」以居住使用為核心,落實住宅「去商品化」的政策目標,避免炒房,可負擔住宅優先於捷運及鐵路場站周邊整體開發地區導入,幫助年輕家庭可利用大眾運輸就近工作,安心育兒,鼓勵家庭在桃園深根,開枝散葉。可負擔宅可繼承,未來沒有需求或是想要更換其他住宅,一樣可以固定的價格,賣回給市府住都中心。
都發局局長江南志也回應,目前已擬定「桃園市可負擔住宅捐建、出售及使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主要針對開發商捐建原則、定價原則、買賣機制、承購資格,以及產權控管機制進行規範。未來優先對大眾運輸場站周邊的整體開發區,明訂開發商捐建可負擔住宅,基地規模達1,500平方公尺以上的開發案,需捐建一定比例的可負擔住宅,其中捐建的住宅內部空間要約23坪到35坪的房型。
江南志也進一步說明,可負擔住宅概念拋出以來,持續蒐集民眾意見,民眾關心定價與買賣機制,移轉和管理等議題都已經納入自治條例草案,無論買、賣將採「固定總價模式」辦理,避免價格隨市場波動而產生套利空間,落實住宅去商品化之政策目標。
民眾最關心的房產處分,江局長說自治條例研擬過程中,也已陸續和幾大公股銀行、法律代表等研商,取得共識將採信託機制管理可負擔住宅的產權,確保民眾與政府端的權益。目前也同步啟動規劃「可負擔住宅再出售媒合平台」,協助承購人依法、透明、公平辦理再出售作業,透過平台有效控管住宅承購資格、交易價格及住宅流向,確保可負擔住宅於制度體系內循環使用,兼顧個人權益保障與公共資源有效管理。
都發局也說可負擔住宅自今年初開始啟動自治條例的草擬,過程中也持續徵詢民間代表的意見,條例預計2026年上半年送議會爭取支持,而第一批可負擔住宅會優先以航空城安置住宅餘戶轉作試行,首波鎖定設籍滿1年及育(孕)有未成年子女的25歲至44歲市民,只要符合家庭成員無自有住宅條件者,可提出申請。另外包含A20、21等幾個桃園市內的重要捷運,以及鐵路地下化重要的車站周邊都已經在都市計畫的土地使用管制納入捐建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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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誕節的一封信:A Christmas Letter
這一年即將走入尾聲,我們想向每一位停下腳步、走進這個空間的您,
說一聲真誠的感謝!
幸福,來自被理解與被珍惜的日常,
福氣,藏在每一次用心累積的片刻,
安心,是回到熟悉空間時的踏實感,
居所,承載著生活,也盛放著希望。
祝福您
★聖誕平安、心有所安
我們一起在新的一年裡,持續前行,讓願望,成為真實。
幸福安居的創作者 敬上
聖誕節的一封信:A Christmas Let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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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賣房卻要繳稅 合建分屋地主60天內一定要注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沒賣房卻要繳稅 合建分屋地主60天內一定要注意
文/記者張瀞勻
民眾與建商簽訂合建分屋契約時,常因形式上未出現房屋移轉,而忽略相關稅務申報義務。近期就有民眾詢問,若以自有土地與建商合建分屋,並以地主身分成為建築執照的原始起造人,待房屋興建完成後分回房屋,是否仍須申報繳納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房屋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或贈與等原因,以承受人為建築執照原始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載起造人申報繳納契稅。所謂合建分屋,是指地主將部分土地移轉給建商,由建商出資在土地上興建房屋,完工後再依契約約定分配房屋。實務上,常見由地主與建商共同或分別以起造人名義申請建築執照,並於完工後取得使用執照。
稅務局指出,雖然在合建分屋模式中,地主一開始即以建築執照起造人身分存在,表面上並未出現房屋「移轉」行為,但從實質課稅原則來看,地主係以土地交換取得房屋,屬於不動產交換行為,仍應依法申報繳納交換契稅。交換的不動產如屬等值部分,按2%的交換稅率課徵契稅;若有價值差額,則差額部分須按6%的買賣稅率課徵契稅。
稅務局並舉例說明,阿桃建設公司與地主園哥約定合建分屋,房屋興建完成後,地主園哥以起造人名義辦理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取得核定契價800萬元的房屋,同時將公告現值600萬元的土地移轉給建商,雙方並約定差額200萬元以現金找補。在此情形下,園哥須就等值交換部分600萬元,按2%交換稅率繳納12萬元契稅,另就差額200萬元部分,按6%買賣稅率繳納12萬元契稅,合計應繳納契稅24萬元。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特別提醒,合建分屋案件中,地主若為起造人,務必留意契稅申報期限,應於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日內完成申報繳納。若逾期申報,依規定每超過3日,將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且不得超過新臺幣1萬5,000元。稅務局呼籲,民眾在參與合建分屋前,應先了解相關稅務規定,避免因疏忽而影響自身權益。
沒賣房卻要繳稅 合建分屋地主60天內一定要注意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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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好佛?專家:3種情況讓你「省小花大」 資料來源-好房網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好佛?專家:3種情況讓你「省小花大」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
每年每人的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因此年底12月可稱作是房產贈與移轉的旺季,尤其可馬上初銜新年度的額度,等於就有488萬元的贈與免稅額可以利用。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則提醒,要注意3種情況,未來稅金可能繳更多,千萬要小心別省小花大。 許多的父母會利用生前贈與,來降低遺產總額,小心移轉房地產可能會適得其反。如果父母一起運用,就有244萬元乘以2共計488萬元的免稅額可以扣除,但因房地產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即使贈與稅免稅,最大的負擔卻是土地增值稅。
許多的父母會利用生前贈與,來降低遺產總額,小心移轉房地產可能會適得其反。如果父母一起運用,就有244萬元乘以2共計488萬元的免稅額可以扣除,但因房地產的所有權移轉登記,即使贈與稅免稅,最大的負擔卻是土地增值稅。
依照《土地稅》法第5條規定,「土地增值稅之納稅義務人無償移轉者為取得所有權之人,所以贈與土地必須繳納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納土地增值稅。」
許多父母會將自己的房屋按照市價預估後,請地政士協助辦理分年贈與給子女,以市價1000萬元為例,1000萬元除以244萬元,也就是分5年就可以贈與完成,但其實犯了3個錯誤。
第一、贈與房屋是以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計價,並非市價計算。依照目前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的比例,因為各區段有所不同,大約只有市價2至3成,也就是市價1000萬元的房屋,房屋加上土地公告現值可能只有300萬元左右。所以如果要免贈與稅,可能只要利用跨年贈與(488萬元),就可以一次登記完成。
第二、贈與案件並非買賣案件,只能適用一般稅率,無法適用一生一次10%優惠土地增值稅,而一般稅率為20%、30%、40%,這將是一筆很大的負擔;另外,贈與契稅和買賣契稅一樣都是契價6%計算,並非免稅。
第三、未來房地合一稅的取得成本是贈與時的房屋及土地公告現值,以上述的案件為例,市價1000萬元的房屋,以300萬元(公告現值)贈與給子女,未來子女再出售時,假設以相同價格1000萬元出售,將會無形中產生700萬元的獲利,依照持有期間不同,出售時再乘上15%、20%、30%、45%的稅率,必須繳納105萬至315萬元不等的房地合一稅。
即使連續自用住滿6年沒有出租營業,主張400萬元免稅額及10%優惠稅率,仍需要繳納近30萬元的房地合一稅(即700萬元-400萬元=300元×10%),也是一筆高額的負擔。
鄭文在提醒父母們,可以參考《土地稅法》第28條規定「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另外,繼承房屋也不用課徵房屋契稅,等於一舉兩得。
如果擔心未來遺產讓子女們發生爭議,則可以配合生前信託或是遺囑,讓遺產得到妥適的分配,子女們就能免受土地增值稅、房地合一稅的困擾。
每年244萬贈與免稅額好佛?專家:3種情況讓你「省小花大」 資料來源-好房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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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屋出租、申報租金還不夠!稅務局提醒:少做「這步」房屋稅差3倍 資料來源-好房網
空屋出租、申報租金還不夠!稅務局提醒:少做「這步」房屋稅差3倍
文/記者朱語蕎
房屋稅2.0新制於今年5月首次開徵,針對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調高為2.6%至4.8%,採「全國歸戶」、「全數累進」課徵,稅負有感增加。
竹市稅務局提醒,為鼓勵房屋所有人將房屋釋出至租賃市場,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1.5%至2.4%,多屋族可提早做好節稅規劃。
稅務局表示,住家用房屋分為自住用和非自住用,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只要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或繼承共有房屋,4戶以內每戶1.5%,5~6戶每戶2.0%,7戶以上每戶2.4%。其他未作有效利用多屋族,課以較高稅率,1戶為2.6%、2~4戶每戶3.2%、5~6戶每戶3.8%、7戶以上每戶4.8%。公益出租人及社會住宅(包租代管)維持稅率1.2%。
稅務局表示,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1.5%~2.4%,若與未作有效利用的房屋稅率2.6%~4.8%相較,最大相差3倍之多。
不過,今年房屋稅開徵時,有些房東誤以為只要在每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列報租賃所得,房屋稅就會自動從非自住稅率調降為出租優惠稅率,未於申報期限3月24日(原為3月22日遇假日展延)前檢附租賃契約提出申請,導致仍按2.6%~4.8%的稅率課徵。
稅務局舉例,包租公吳先生將房屋出租給竹科外派工程師,也都有依規定申報所得稅,但是今年5月收到房屋稅單,稅率達3.2%。經了解,原來吳先生誤以為申報所得稅後,房屋稅就會自動調降為出租優惠稅率,並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由於今年是房屋稅2.0首次開徵,出租房屋申請期限放寬至114年6月2日,於是輔導吳先生提供租賃契約申請,114年期房屋稅成功改按出租優惠稅率1.5%課徵。
稅務局提醒,房屋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規定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可適用較優惠稅率1.5%至2.4%,最遲應於115年3月23日前 (原訂3月22日,遇假日展延)提出申請,115年期房屋稅才可以適用,逾期申請,就只能自次期開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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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議價空間擴大 六都議價率全走升 由12%起跳 資料來源-鉅亨網
〈房產〉買房議價空間擴大 六都議價率全走升 由12%起跳
鉅亨網記者張欽發
房市持續買氣低迷,全台恐將進入價格戰。房仲業者觀察內部成交資料,全台平均議價率全數上揚,六都之中以南二都議價空間無論是在空間或是年增都更為明顯。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公關主任賴志昶分析,隨著政府打房態勢明確,且信用管制措施未有鬆綁跡象,令房市逐漸往買方市場傾斜,消費者在價格上握有更大議價空間。
據統計,六都與全台議價率全面起漲,其中台北市今年 1-10 月成交案件平均議價率達 13.7%,相較去年同期增加 1.4 個百分點;新北市議價率則從 10.6% 增至 13.8%,增加 3.2 個百分點;桃園市議價率今年 1-10 月平均達 15.0%,較去年增加 4.1 個百分點;在中南部方面,台中市議價率達 12.5%,年增 3.3 個百分點;台南市今年 1-10 月平均議價率達 16.9%,為六都亞軍,年增 3.5 個百分點;高雄市議價率更高達 17.1%,為六都之冠,較去年大增 4.3 個百分點,也是六都最高。
賴志昶指出,在政府信用管制與市場景氣下滑衝擊之下,買方觀望氣氛濃厚,同時消費者也不再盲目追價,致使過去「開價即成交價」的房市盛況已不復見另針對南部議價空間擴大,住商指出,過去南二都受惠於科技產業進駐,大批建商進駐,為區域房市創造榮景之際,也讓當地出現大量供給,適逢房市翻轉,買方出手較顯謹慎,如無法順利去化供給,則可能令區域造成賣壓,進而為買方創造不小的議價空間。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則提醒,議價空間擴大,可視為房市回歸理性買盤的重要指標,尤其近期在政策緊鎖之下,不管是中古賣方或建商,勢必已難以將價格看成鐵板一塊,適度讓利幾乎已成市場共識,唯買方議價幅度雖提升,但建議購屋人在積極議價同時,仍需評估物件價值與自身需求,避免因過度觀望而錯失進場最佳良機。
買房議價空間擴大 六都議價率全走升 由12%起跳 資料來源-鉅亨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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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自砍20%求售!他一招翻轉賤賣命運 資料來源-好房網
價格自砍20%求售!他一招翻轉賤賣命運
好房網News記者蔡佩蓉
持分少的共有人,只要找到「金主」也能大逆襲!資深地政士分享實際案例,有家族土地要處分,但買方得知是《土地法》第34條之1的案件,因此只開出市場行情的七成價格,但沒想到最後賣方竟能扭轉死局。 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說,個案的土地有2位共有人是親戚,繼承土地後,持分分別為4分之1及4分之3,如果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多數決的規定,4分之3的共有人隨時可以把該土地賣掉,而4分之1的他共有人則有優先購買權,可以主張就同一價格及同一條件優先購買該土地。
日前持分4分之3的土地共有人因為資金問題,邀請另外4分之1的土地共有人一併出售土地分配價金,但4分之1土地共有人卻無意出售。依照《土地法》第34條之1的規定,雖然無法達到共有人2分之1以上的門檻,但因4分之3的應有面積大於3分之2,所以人數不予計算,已經符合規定。 銷售議價階段,買方得知是必須按照《土地法》第34條之1處分程序,才能取得該土地,所以開出價錢不高,約市場價格70%,賣方也有心裡準備,可能會低於市場價格出售。 另一組買方則以市價的80%出價,賣方見好就收,同意出售,且簽約時賣方透露,依照4分之1他共有人的財力,應該沒有能力主張優先購買該土地,讓買方吃了定心丸。 但後續卻是峰迴路轉。鄭文在說,簽約完成以後,必須通知優先購買權人是否優先購買,沒想到4分之1土地共有人的答覆竟是要買,但想要指定第三人為「登記名義人」才會出面付款。 由於這樣的要求依法無據,原來買方也不同意,因此作罷。不過,就在優先購買權通知後第14天,他共有人出面付款了,但是有一位「金主」陪同到場,現場買方主導權由該「金主」掌握,雖然還是登記給共有人,但是態勢已經非常明朗。 後來這筆土地交易在登記及點交完成不久後,土地土地謄本揭露,當時的「金主」已經變成新的所有權人了。鄭文在說,原買方以市價80%購買,他共有人不忍土地被賤賣,雖然無能力購買,但先引資購買,再出售給金主,扳回一城。 這案例也反映出,共有人雖然持分少,但只要有人撐腰,也提供給他共有人一個解套,不會被貶抑土地價格。此外,想要指定「登記名義人」是因為這樣就不需要再辦理一次過戶了,這就是原來他共有人堅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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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2026年新制上路 排除「1類族群」 資料來源-Et Today
租金補貼2026年新制上路 排除「1類族群」
文/中央社
國土署公告2026年租金補貼新制,新申請案若是頂樓加蓋、違建等非法建物,
將無法領取租補,但舊戶有緩衝機制,仍住在同一地址可繼續申請租補。國土署
說,主要是考量近2年非法住宅租補申請案提升,長遠來看仍有公安疑慮。
為減輕民眾居住負擔,政府推動新台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政策,對於
一定所得以下無自有房屋個人或家庭,提供每戶每月最高新台幣2000元至8000
元租金補貼,並為鼓勵婚育及加強關懷弱勢,針對符合補貼金額加碼身分者加碼
補貼金額。
根據國土署公告最新2026年新台幣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申請
條件刪去「無房屋稅籍之未保存登記建築物」,僅保留具房屋稅籍且已保存登記
或已取得建築物合法證明文件的建築物,意即只有合法住宅申請才可以獲租金補
貼。
新制對於舊有租戶權益也有緩衝機制,根據國土署公告計畫,2025年已核定租
金補貼的舊戶,以相同租賃地址帶入2026年申請案,可不受2026年新增房屋合法
性限制;但若在補貼期間變更租賃地址,仍應符合房屋合法性新規。
舉例來說,若住在台北市頂樓加蓋的張先生2025年已成功申請租金補貼,2026
年住在同一住宅,則2026年仍可領取租金補貼;但若張先生在2026年搬家至另一
處違建居住,則無法再申獲租金補貼。
國土署統計,自2022年起開辦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截至今年11月14日
止,全國租金補貼核准戶數已超過88萬戶,申請戶數更首度突破100萬戶、達到103
萬戶,雙雙創下開辦以來新高紀錄。
租金補貼2026年新制上路 排除「1類族群」 資料來源-Et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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細節沒規範、花萬元請人驗屋反吃鱉 內政部研擬新「檢驗制度」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細節沒規範、花萬元請人驗屋反吃鱉 內政部研擬新「檢驗制度」
文/記者朱語蕎
交屋潮來襲,不少人自掏腰包委外找驗屋公司,但近年驗屋公司數量倍增,品質參差不齊,
目前國內也無相關證照予以保證,造成糾紛不斷,對此,內政部國土署表示,驗屋的檢驗項目
應回歸契約內容。
民眾自行找驗屋公司檢驗房屋,因為沒有相關規則,導致亂象頻傳,有些驗屋公司品質不佳
,未能真正找到問題,又或是遇到建商不認驗屋公司規範,不予維修,後續延伸更多糾紛問題。
內政部表示,建築法、建築技術規則及其相關規定,已規範建築物的各項安全及品質要求,
另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亦有規範建築物於公共設施點交時之規定項目及標準,惟目前驗屋許多細
節內容皆非屬建築法令規範項目,實質上多為業界為符合契約要求自行創設,屬買賣雙方契約
約定或行業慣例的範疇,而非建築相關法令所規範的公共安全要求。
內政部指出,依據現行《建築法》及其相關技術規則,建築物在取得使用執照前,皆應按圖
施工,並依建築物施工勘驗規定進行檢查,確認完工項目符合建築法規與設計圖說,以確保建
築物在結構安全、消防設備及公共衛生等方面符合標準。
而針對公寓大廈公共設施的點交,則訂有「公寓大廈共用部分與及附屬設施設備點交表」,
供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據以檢視項目與內容,確保起造人建商完成移交責任。
內政部也表示,體認到民眾對於新屋品質的要求日增,對於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點交
項目,即超出法定公共設施點交範圍的項目,正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進行研究,等待相關檢驗
方式及合格標準有研究成果時再提供民眾參考。
但仍重申,有關部分驗屋品質需求,已逾越法令規定,屬私權契約範疇,仍需買賣雙方審慎
評估,避免產生不必要之糾紛。
其實,不少品牌建商早已針對驗屋環節進行優化,像是京懋建設在完工後會舉辦說明會,重新
跟客戶複習產品的規劃和使用重點,另外每兩年會作一次屋況檢查,提供完整售服。執行長范秉
豐提到,近年驗屋風氣盛行,許多客戶會自行找第三方驗屋公司來驗房,但這些公司並沒有合法
執照,政府也沒有相關立法規範,讓驗屋成為一股歪風,他認為,建設公司應該嚴正面對驗屋的
考驗,加強自身建案的品管,並與客戶善意的溝通,才不會延伸糾紛問題。
細節沒規範、花萬元請人驗屋反吃鱉 內政部研擬新「檢驗制度」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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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房虧損……竟可抵房地合一稅之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好房網
賣房虧損……可抵房地合一稅之交易所得
記者林和謙
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稅新制上路後,個人交易於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
,不管是虧損或獲利,都必須在移轉登記日次日起30日內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而房地交易
若有虧損,其虧損得從交易日以後3年內抵減房地交易所得。
臺北國稅局說明,依《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1項規定,房地交易所得或損失的計算,是
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或繼承、受贈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
發布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價值,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後的餘額為所得額,
交易所得必須課徵房地合一稅;交易若經核定產生虧損,依前述法條第2項規定,得從交易日以
後3年內的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中減除。
甲君再於112年12月3日出售於111年買入的B房地,交易所得為300萬元,不過甲君申報房地
交易所得稅時未減除出售A房地的損失100萬元,經國稅局提醒後,甲君補申報減除該筆房地交
易損失100萬元,本來房地合一稅要繳135萬元,因能抵減100萬的交易所得,所以最後可以以
200萬計算,繳交45%房地合一稅,最後只要繳90萬元房地合一稅,少繳了45萬元。
臺北國稅局呼籲,民眾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地產,應注意房地交易盈虧互抵相關
法令規定,避免因不熟悉所得稅法規定,導致個人權益受損。
賣房虧損……竟可抵房地合一稅之交易所得 資料來源-好房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