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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工程物價漲勢驚人 工程會:已有因應作法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營建工程物價漲勢驚人 工程會:已有因應作法
經濟日報記者鄭鴻達/綜合報導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日指出,對於輿情報導,指營造工程物價漲勢驚人,部分物價上漲確實是事實,但在公共工程推動,從計畫開始至招標履約各階段,已有完整因應作法。
工程會指出,對於公共工程物價,該會逐月於公共建設督導會報追蹤檢討,從源頭供需分析調配、政府標售的砂石及飛灰採固定價格等,以穩定物價並避免人為不當因素。
工程會說明,就鋼料等物價,分析結果,是受國際因素影響,就此因市場機制造成之物價上漲,該會是藉由全生命週期各階段措施因應。
工程會解釋,首先,在「計畫階段」,要求各機關編列計畫經費,應考慮當時物價水準合理編列,並應將未來至完工時可能漲幅,編列物價調整費,以支應工程決標前及履約期間之物價上漲費用。
其次,在「設計階段」,因與計畫核定有時間差,機關或技術服務廠商編列設計預算,除應配合當時物價編列外,也應針對其後的物價調整編列費用。工程會強調,於審議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與基本設計時,也同步進行檢視及把關。
工程會表示,在「招標階段」,機關應再次檢核原核定之設計預算是否符合當下的市場行情,並作必要的調整。
工程會表示,此外,為合理分擔契約雙方對於物價漲跌風險,該會已於20187月修正工程採購契約範本,訂定依序按個別項目、中分類項目(含材料及工資類)及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契約價金,以減少廠商於履約階段受物價波動風險。
工程會說明,在「履約階段」,若契約未約定物調機制或未有前述三層級物調機制案件,履約中發生物價有契約成立時不可預期的上漲情形,該會自2019年起,多次函釋各機關,契約雙方得參酌民法情事變更之規定,辦理契約變更為有物調或採用工程會契約範本之三層級物調機制,及時因應物價之變動。
工程會結論,總而言之,工程全生命週期各階段,均考量物價變動的因素,並搭配物價調整機制,以因應物價漲跌及合理分配風險,順利推動公共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