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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進新家卻多繳稅 忘了做這一步1%優惠說掰掰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住進新家卻多繳稅 忘了做這一步1%優惠說掰掰

    納稅義務人若將舊屋拆除原地重建,新屋雖已設立房屋稅籍,但若未向稅務機關申報拆除並註銷舊屋稅籍,
舊屋仍會計入名下戶數,導致無法適用全國單一自住稅率1%。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僅持有1戶房屋,且該房屋現值低於規定門檻
並符合自住條件,可適用單一自住優惠稅率1%。
 

    此外,房屋現值會隨折舊逐年下降,以往住家用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不論持有人是否為自然人,都可免
徵房屋稅。但房屋稅新制上路後,免徵對象限縮為自然人,且以全國3戶為限,若已拆除的房屋未即時辦理註
銷稅籍,可能影響免稅資格。
 

    稅務局提醒,名下房屋如已滅失不再存在,應主動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註銷房屋稅籍。若未即時申報,不僅
可能繼續被課徵房屋稅,還會影響全國單一自住稅率或免稅資格的適用。